| 哪些单位不能担任保证人?什么是质权?什么是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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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法律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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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由保证人按照约定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单位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
1、国家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如果有法人授权的,其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什么是质权?
质权,亦称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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