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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担保业务程序         ★★★
担保业务程序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民企融资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24

 

  企业申请—担保受理—担保评审与审批—担保收费及签定合同—发放贷款—正式承保 

一、企业申请

  1、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企业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 
  (3)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4)贷款卡回执单;* 
  (5)资信证明; 
  (6)公司合同; 
  (7)公司章程; 
  (8)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9)当期的财务报表(月报)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10)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1)生产经营状况说明,包括购销合同和合作协议等; 
  (12)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表; 
  (13)反担保有关资料(见明细); 
  (14)其他有关材料。 

注:
  1)带*号材料除复印件外,应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2)所提供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2、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2)抵押物、质押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押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抵押物、质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声明; 
  (6)董事会同意抵(质)押决议; 
  (7)需提供的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质)押批复证明; 
  (8)抵押物、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质)押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3、第三人保证反担保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 
  (3)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4)贷款卡回执单;* 
  (5)资信证明; 
  (6)公司合同; 
  (7)公司章程; 
  (8)对外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9)当期的财务报表(月报)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10)财产抵、质押情况,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11)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表; 
  (12)其他有关材料。 
注:
  1)带*号材料除复印件外,应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2)所提供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二、担保受理
    

  被担保企业一般应符合下列指标规定:
  (1)被担保企业的累计在保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于工商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有效净资产指扣除存货及应收帐款中的呆坏帐、待摊费用、本公司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后的企业净资产;
  (3)被担保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公司担保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受理,经初审后,对正式受理的担保项目委派一名项目经理和一名助理对担保项目做审保调查。 

三、担保评审与审批
    

  公司受理担保项目后,即开展项目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及后续产品的技术分析;
  (4)企业财务状况;
  (5)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6)企业资金及还款来源;
  (7)安全保证措施;
  (8)基本风险度评估;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公司就上述情况进行查询或实地调查。初审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出具虚假资料、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或者因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时,可终止初审;若因企业要求暂缓处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资料等,以致影响初审工作的,可暂缓进行初审。
    

  初审工作完成后,公司内部开展项目的详细评审,包括担保部内部评审和审保委员会评审。
    

  担保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公司决策机构审批。
    

  公司从受理项目起,一般在10—20个银行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或做出不予担保的答复)。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公司同意承担企业担保的批复;
  (2)交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
  (3)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
  (4)通知的有效期(三个月);
  (5)其它事项。 

四、担保收费及签定合同
  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1 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费用收取标准:
  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担保费率为2%;
  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含1 00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为1.5%;
  担保额度在1 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担保费率为1%;
  每宗担保收费按上述费率计算低于2 000元时,应按不低于2 000元收取。 

  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后,公司在与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或保证反担保合同)基础上,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

五、发放贷款
  上述合同签定后,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发放审批手续,担保公司向贷款银行签发《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

六、正式承保
  公司收到放款通知后,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正式履行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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