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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小企业贷款可用动产和权利作担保           ★★★
小企业贷款可用动产和权利作担保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上海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4

 

  昨天,银监会向社会公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共29条。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更大的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银监会抛开了一直以来“中小企业”的说法,而直接变成了“小企业”。对此,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因为从信贷管理角度看,中型企业贷款管理比较接近于大型企业。在现实经济中,中型企业与数量更为广大的小型企业相比,在贷款难问题上远没有后者那样存在着普遍性和复杂性。很多国家为促进小企业发展,都专门制定了政策甚至立法予以鼓励和支持。为了促进和指导各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因此,《意见》专门把小企业作为贷款指导对象。

  《意见》具体在贷款方式、抵押担保要求、风险控制、风险定价、还款方式、业绩考核以及问责制度等方面,都对银行传统的信贷管理要求进行了突破,并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在贷款方式上,银行应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来确定发放贷款,贷款应简化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尽量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在担保方式上,银行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采取灵活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贷款利率上,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行自主灵活定价。

  《意见》既强调制度和产品创新,同时强调激励约束机制的重新构建,特别是对信贷人员的正向激励,要求银行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鼓励其充分发挥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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