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新药业:为全资子公司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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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交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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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于2007年2月1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用于短期资金周转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被担保的借款是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7年7月25日起至2008年6月25日止,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07年7月25日,上虞京新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书》;反担保期间为自2007年7月25日起,至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到期后两年内有效。 证券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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