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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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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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07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07年4月,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伟星”)拟向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贷款,为扶持上海伟星更快更好地发展,公司为上海伟星在交通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上海伟星同时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反担保。公司本次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金雪军 罗文花 王陆冬
2007年8月23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意见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名:
金雪军 罗文花 王陆冬
2007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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