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华股份(600615)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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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曙东 文章来源:证券之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4 |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8月1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07年8月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和传真表决方 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沿海绿色家园(鞍山)有限公司向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短期借款的议案 沿海绿色家园(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公司”)系公司全子子公司,因开发北胜利路项目(即 2007 年 4 月鞍山公司所拍得土地项目)的需要,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地产”)短期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三个月,鞍山公司按年利率7%向沿海地产支付资金使用费。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除关联董事王红梅、黄小红、吴艳鹏、王雨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外,其余董事均表决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经审核,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三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3、同意鞍山公司向沿海地产短期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三个月,鞍山公司按年利率7%向沿海地产支付资金使用费。 2、关于为鞍山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鞍山公司因开发智慧城六期 L 组团的需要,拟向鞍山市商业银行申请一年期公开授信(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 3000 万元),即申请签发人民币 5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自筹 2000 万元作为保证金存入保证金帐户,敞口部分 3000 万元由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该项承兑汇票中的 3000 万元(敞口部分)由本公司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同意张春云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增补李萌娟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张春云因工作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提名,同意增补李萌娟女士为公司董事,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萌娟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本次增补董事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经审阅增补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公司章程》第95 条的情况;没有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3、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7 年9 月 17 日(周一)召开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鞍山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增补李萌娟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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