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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8月10日-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文件于8月10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截至8月16日收回全部董事表决意见书。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六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面向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500亿元金融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具体发行时机、期限、计息方式及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确定并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议案尚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哈尔滨分行的议案》。同意授权高级管理层按照风险总控、成本锁定的原则,在不超过1700万元的额度以内,并购当地一家小型金融机构设立哈尔滨分行,并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协议签署和申报审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首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首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不超过75亿元,最长期限(余期)不超过5.5年,全部为信贷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方案设计、报批和发行工作。该发行初步方案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将根据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进行适时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法国NATIXIS银行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起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授权高级管理层与有关发起人开展谈判,签署有关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作框架协议、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并向监管部门报送其他须签署的申请文件和签署由于法规变化或监管部门要求而做出的相关修改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予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基本授信人民币40亿元,用于由本公司承担该行信用风险的各项信用业务品种,有效期一年,本次授信额度纳入恒生银行有限公司2007年度在公司获得的40亿元授信额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董事陈国威先生在此议案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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