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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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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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1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谭永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长姚迪明先生、董事王小兵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孙卫东先生、许小菲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对会议议案投票表决。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拟出售新余分公司200MW火力发电机组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本次资产转让,并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该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前提下,全权负责新余分公司#2机组及相关的生产性设施整体转让事宜,包括受让方的选择、谈判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资产评估,出售手续办理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拟转让新余分公司200MW火力发电机组资产的公告”。
三、以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所属抱子石水电厂贷款担保由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保证担保变更为该厂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赣能抱子石水电厂在中国银行修水支行的建设项目贷款余额为5800万元,该贷款在项目建设期全部是由公司大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鉴于项目目前已全部投产发电,公司董事会同意此项贷款担保由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保证担保变更为该厂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出质标的为公司抱子石水电厂的2台20MW机组项目的电费收费权,中国银行修水支行按其贷款在公司抱子石水电厂贷款所占比例分享电费收费权的质权,借款期限不变,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四、以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7年度定期报告审计机构,2007年审计费用为35万元人民币(不含差旅费)。 五、以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07年9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上述第二、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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