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补充披露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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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霞开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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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披露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永富、万建华、李多森、翁礼华、韩子荣、刘亚六名独立董事现就本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文件的精神,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5.94,-0.15,-2.46%)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担保的情况。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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