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鼓励民企成立担保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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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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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依法开展互助性融资担保扩展融资服务项目
出台专门文件激励民营经济发展
日前,烟台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出台四项补助措施,用于激励民营企业的发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支持民营经济实现突破性发展,烟台市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民营经济,从“降低门槛”和“放活管理”两个关键环节入手,坚持“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加码、不歧视、不干扰”以及“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市场需要和烟台特点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和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成立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支持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扩展融资服务项目,为民营经济发展排忧解难。
此次出台的四项补助措施规定:一是定额补助小型原创型民企。每年筛选一批特色优势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小型原创型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到;二是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对主要从事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新办担保机构,按照创办当年实收资本的1%给予开办费补助,单个担保机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创办民企。对大中专毕业生贷款创办民营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是鼓励民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烟台市市长张江汀指出,烟台民营经济发展当务之急要在三个方面谋突破。首先,抓全民创业,在“铺天盖地”上突破,大力扩张民营经济总量。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有心创业者、城镇富余劳动力和人才、农村各种能工巧匠、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等“五股力量”的作用,不断掀起全民创业的热潮,努力实现民营经济总量的快速膨胀。其次,抓骨干支撑,在“顶天立地”上突破,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竞争能力。立足烟台市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能力强的企业,出台具体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使一批民营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和地方财力的重要支柱。同时,抓特色经济,在“集群发展”上突破,进一步打造区域经济新优势。在彰显特色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形成一批在山东省、在全国叫得响的专业村、产业镇和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构筑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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