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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现代经济关系越来越表现为债权债务、股权股利,投资融资和风险与保险等金融关系。对于一国政府而言,金融问题不再是局部的经济问题,而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问题,由于金融活动的杠杆效应和金融风波的快速传递,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由于金融市场化和支付链的无序延长而面临日益增大的金融风险;对于居民个人和其他企业单位而言,由于金融交易的频繁也面临愈来愈多的金融风险。这就是说,如何防范金融风险已经成为政府、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个人等各方面都必须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外国金融机构抢滩登陆,我国金融市场的内外竞争将更为激化,各个层面发生金融风险的概率会更大,防范金融风险问题变得更为紧迫。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深化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金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了保持金融稳定,进一步发挥其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金融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已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金融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在有效抑制通货膨胀的同时,保持了国民经济适度、健康发展;但近年来积聚起来的金融风险正逐步暴露出来,不仅制约着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可能危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经济问题之一。
一、当前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一)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已暴露出来的金融风险隐患来看,有以下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1、信贷风险。信贷资产是金融业的主要资产,在当前实行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它是金融业最大的盈利项目,信贷资产质量高低直接关系着金融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当前部分企业趁兼并,合资、分立等改革、改组、改造之机,采取各种方式逃债、废债、悬空银行贷款,导致金融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信贷质量持续下降,成为当前最为突出,最为严重的风险。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占全部贷款的余额超过20%,分地区看,不发达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发达地区,有的高达40%。据调查,直至2001年,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信贷质量仍在下降。特别是许多地区银行上报的不良贷款统计数据是经过处理的,已将大量逾期贷款展期为正常贷款,实际统计数字还要大。信贷资产质量不断下降的另一表现是,国有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大量增加,目前累计达数千亿元。
2、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金融企业不能变现资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对客户提取现金支付能力不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虽未显现,但潜在的支付困难因素日益增多,当前主要集中在中小金融机构上,地方金融机构乱集资、乱抬利率、乱改机构、再加上一些城乡信用社和部分市、县信托投资机构管理中尚有许多薄弱环节,造成不良贷款率高,随时都会出现支付困难。2001年底,江苏省有42家农村信用社存货比例超过85%,不良贷款率高于65%,备付金率便低于3%,要不是县联社统一调度资金,这些信用社卡已出现挤兑风波和支付危机,面临破产。
3、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和经营利润虚盈实亏两方面。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6%,已经低于8%的国际最低标准。由于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其资本的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继续下降,另一方面,我国在1996年,1997年,1998年仍分别把逾期3年、2年、1年的贷款欠息计入收益。造成部分银行虚盈实亏。虽然从1993年以来帐面上年年有利润,但若扣除收利息划作收入部份,实际年年亏损。资本金比例过低和经营上的虚盈实亏,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明显下降。
4、市场风险。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不规范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发的种种风险。在社会义市场发育不全,投资渠道狭窄的情况下,巨额的社会游资极易利用不成熟的证券市场兴风作浪,导致股市风险变得尤为突出,估计目前股市资金约有40000多亿元,有2000多万股民参与炒股。有相当一部分新股民渴望在短期内至富,投资风险意识不足,盲目投机行为严重。一些企业、机构和个人存在乘机捞一把的侥幸心理,将大量银行信贷资金控入股市、四大股市??成份,危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不少外资通过资金拆借纷纷进入股市,加剧了股市波动。部分上市公司乘机配股送现,使个股价格不真实地拨高上扬,给股市波动埋下了隐患。此外,一些地方的金融机构乱集资、乱抬利率、乱没机构等时有发生,潜在风险很大。
5、犯罪风险。金融业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经济犯罪,也是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重要目标。目前,经济越是发达地区金融犯罪案件越多。1996年全国金融业发案率,最高是广东省。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信用证、保险单等进行资金诈骗。银行反映,他们在贷款业务中普遍遇到“十假”,即假信用等级、假营业执照、假贷款用途、假担保、假贴现、假图章、假财务报表、假承兑、假票据、假合同等,企图诈骗银行资金。有的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以假乱真,使银行防不胜防。
6、经营风险。主要是由于银行自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违规经营风险和金融机构经营风险,违规经营风险是指金融机构违规经营不受法律保护造成资金损失而带来的风险,部分金融机构超业务范围经营,帐外吸收存款、帐外发放贷款、隐藏存款、篡改报表、造假帐等违规现象较为普遍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相互制约机制不健全,存在漏洞而形成的风险,近的来,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尽管有所加强,但具体执行和操作不到位,如“三查”不严,抵押、担保名不副实,“三防一保”流于形式,使金融机面临严重的内部管理风险,加上违规经营,不仅严重损害了金融业的形象,而且扰乱了金融秩序,弱化了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
7、利率和汇率风险。目前我国银行存款利率不仅比国外银行高,有时甚至比国内同期贷款利率高,出现存贷利率倒挂现象。银行因存贷利率变动带来的减少利润风险是经常存在的。当前比较突出的是一种不正常利率风险,即银行同业,以及其他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相互“挖墙脚”,竟相高息揽储。这种违规竞争,使利率风险大增。此外,国际金融市汇率变动频繁,特别是日元、马克与美元汇率近年波动剧烈,有的银行没有把握时机,调整债务结构,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直接影响外汇资产及负债的市场的市场价值,使拥有大量外汇资产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面临高汇率风险。八十年代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下调幅度达80%多,企业实现利润赶不上汇率下调幅度,偿还外汇贷款能力急剧下降,导致银行外汇信贷资产风险加大。
8、金融国际化风险。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加快中国加入WTO,东南亚及阿根廷金融危机发生面对外资大量进入我国,金融风险在不断升温。出现新的风险课题。
(二)金融风险的主要特点
概括起来说,当前我国的金融风险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集中性。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使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由于目前银行以国有制为主,所以银行风险及损失最终主要由国家承担。历史上第一次较大规模核销呆帐贷款就是明显的表现。
二是隐蔽性。在西方国家,商业银行若经营不善,就会面临破产或被兼并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兼并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各种金融风险以隐蔽的形式潜藏着。特别是具有庞大体系的国家国有银行,其基层银行的经营不善并不会危及生存,各种风险和损失都向上级行层层转嫁,最后都会聚集到总行,我国居民的高储蓄率暂时掩盖了金融风险的爆发,但最终后果或者引发某家银行破产倒闭,或者由中央银行增加基础货币投放,进而引发高通货膨胀。
三是社会性。我国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人们的金融意识在增强,但风险意识还很淡薄。社会各方面都想搞金融,都要高回报,但很少考虑可能发生的损失和后果。一旦金融风险暴露,特别是到期无力兑付,就会引起群众不满,甚至闹事,从而影响社会安定。
二、金融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屏障——金融风险的识别与监管
对当前出现的各种金融风险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为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就会引发深刻的金融危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将是全局性、灾难性,这时再采取补救措施就来不及了,它会以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求得暂时的平衡。可以说,无论改革开放取得多大成果,一旦爆发金融危机,整个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就会毁于一旦。因此,任何时候都要防范于未然。而要防范金融风险。首要是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识别与监控。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应围绕“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建立起内部风险预警系统。建立第一道屏障。
(一) 安全性的识别与监控
1、资本充足率:从目前中央银行对该指标的监管来看,很多金融机构资本严重不实,实际资本迟迟达不到8%的要求,即使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达到8%,且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也不一定意味着该金融机构资本充足,原因有两点:(1)8%是最低资本充足标准,并且主要是针对从事国际业务的大银行而言的,对于风险较大的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机构,应当有更高的资本充足要求;(2)不能只看帐面数据。重要的是看是否计提取了足够的资产损失准备金(其中最关键的是贷款呆帐准备金),次及损失类的不良贷款是否及时得到冲销,我国银行机构普遍存在呆帐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的问题。呆帐准备金不足,就要冲销资本金,因此,实际的资本充足率通常比帐面反映的要低。在目前的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规定上,判断一家银行资本充足性的一个简单方法是看其资产质量情况,基本原理是:不良资产占比高,意味着资产损失大,在提取呆帐准备金受到严格限制下,则意味着应冲减的资本金越多,换言之,不良资产占比越高,资本侵蚀越严重,实际资本充足率越低。
2、资产质量。在我国,贷款是商业银行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贷款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资产质量的好坏,我们目前实行的贷款分类和评价基本上仍治用财政部1988年《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1996年生效的《贷款通则》中的有关规定,按期限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和呆帐,后二类合称不良贷款。但是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一逾两呆的局限性已经显现;已经不能适应对贷款真实质量的评价要求。主要表现在,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识别滞后,不利于衡量贷款质量的真实状况。比如说,未到期贷款不一定都正常,尤其是期限长的项目贷款,虽未到期,但是借款人可能已经丧失还款能力,但按一逾两呆的标准,只能算作正常。这样就不利于及早发现和防范信用风险。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贷款五级分类的试点和推广工作。推广新的贷款分类方法,即是按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来评价贷款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通过清收工作,摸清各银行信贷资产的底数,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建立健全银行信贷资产管理制度和中央银行对银行贷款质量监管制度,从根本上提高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
(二)流动性的识别与监控
银行规模各异,动作环境也不尽相同,因此很难用简单的公式或标准衡量银行的流动性。监管者必须能从评估银行当前的流动性状况中,来分析判断银行未来的流动性可能会受到各种变化的影响,这些变化包括信贷需求的大幅度增长,存款水平下降,货币市场受到冲击、利率的变化以及突发事件的影响等,而我们目前所使用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很难达到这些要求,它只能反映一种静态的、滞后的情况,而不能做到动态预警。
目前,要督促商业银行改进流动性管理技术手段,尽快建立起包括各种影响因素在内的流动性缺口管理体系,实现由事后反映向事前控制的转变。应要求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对贷款比进行适当压压缩,同时增强总行的调控和周旋的余地,从而提高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整体控制能力。要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备付金的管理,增强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商业银行要特别重视防范外币流动性风险,加强外币头寸的集中、统一控制,着力调整和优化外汇币种结构、期限结构和利率结构,并努力提高运用国际金融市场避险和获利能力。
(三)盈利性的监管
经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盈利性的识别与监控,目前主要采用两类指标:一是资产利润率或资本利润率,二是利息回收率。
对盈利性指标进行监控目前遇到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现有的盈利性指标往往不能真实地反映金融机构的盈利情况,在现有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下,金融机构往往存在虚假盈利现象:比如,按照现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逾期贷款在一年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的仍计入表内,进入损益,但实际上有相当部分是无法收回的,由于银行实际上没有收到利息,从而虚增了银行利润。再如,银行的呆帐准备金要按规定列入成本,而按现行的财务规定,呆帐准备金只能按照贷款年未余额的1%提取,远不止能满足冲销呆帐的需要,银行经营风险不断加大,这事实上是以牺牲银行安全性为代价虚增利润。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利润真实性的检查,对于故意瞒报,虚增利润的现象要严肃查处,要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增收节支、减员增效;支持商业银行努力拓展业务,尤其是要将各项中间业务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人民银行的各项新业务做好风险监控。
三、金融风险化解的总体指导原则及对策 我国金融风险是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和改革开放过程中长期累积起来的,化解需要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根据风险的成因,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笔者认为必须在统一的指导原则下综合治理。
(一)化解我国金融风险的原则
1、深化改革,完善体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商业银行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严密的授权授信制度。董事长与董事会、行长(总经理)与经营班子,监事会职责分明,各司其职。而监管当局重点就放在促进监管机构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并监督和评价其执行效果。
2、提早预警,及时控制。监管局要及时、准确地判断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及深度。通过对监管对象的劝导和实施制措施,防止监管对象的风险扩大和恶化。而金融机构自身能按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本要求,围绕“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建立了内部风险预警系统,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采取补救措施。
3、清产核资,整顿规范。对城乡信用社和地方信托投资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机构要进行严格整顿,包括整顿经营班子,纠正违法行为。要扎扎实实地进行清产核资,搞清家底。在此基础上,城乡信用社应按合作制原则逐步加以规范改造,信托投资公司应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和分业经营原则,做好整顿归并工作。
4、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不同的机构,风险成因不一样。同一类机构,风险程度也不一样。为此,要在实施金融机构风险普查,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对各类金融机构的预期和总体风险进行具体分析与判断,针对不同程度制定相应处理方案。
5、多重组,多规范,少关闭,少破产,保稳定。重组与规范都属于救助型,对有问题但仍可救助的金融机构,要对症下药,分别采取增资扩股、兼并、债权转股权等方式进行救助。关闭和破产属于强制性的市场退出,对于那些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或者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金融机构,依法予以关闭或破产。对出了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无论采取哪种处理方式,都应保护居民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特别是要保护小额储蓄存款的支付。
6、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和处理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包括组织领导,打击犯罪,清收资产,注入资本金等。人民银行银监会当地分支应切实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制,会同当地政府研究风险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对策
由于金融风险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势必带来化解金融风险的艰巨性,笔者认为应根据风险的成因坚决采取一系列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用若干年时间逐步铲除各种金融风险的隐患,保证国民经济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第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尽管制定《证券法》《信托法》、《外汇管理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完善金融主体法律机制,逐步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金融规范化、法制化法制环境。依法实施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和市场退出管理。设立金融机构必须有法定投资者数量和足额自有资本金,要有足够的合格的业务管理人才,以及其他必备条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逐步建立一套符全中国国情、金融监管要求和法律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并建全对金融机构接管、合并、兼并、收购、破产等法律和法规,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同时建立有款保险制度,既保护存款者利益,又不至于使银行滥用存款保险制度而过度冒险经营,将银行经营失败的社会成本降低到最小限度,避免增加市场混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二,加强银监会的金融监管力量,对金融机构实施规范化系统监管。2002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以加强监管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是顺利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基础,是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证。当前,金融监管当局的任务首要是建立金融风险的预警系统和监管责任制,能及时、准确地判断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及深度。通过对监管对象的劝导和实施强制监管措施防止监管对象的风险扩大和恶化。银监会要和人民银行及各业务部门的管理联能结合起来,形成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监管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监管和本外币业务的统一监管。尽快健全非现场监控和预警系统逐步实现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住处系统与银监会监测系统的联网,对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活动实施有效监控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采取补救措施。通过银监会的加强监管,其与证监会、保监会形成“三驾马车”为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推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同时保留必要的信贷规模控制,强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调整银行资产结构,适当增加高流动性资产,大力发展商业票据业务,通过贴现再贴现等来增强银行资金铁流动性。促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趋于对称。积极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对各类金融机构的预期和总体风险进行具体分折与判断,针对不同程度制度相应处理方案。坚决抑制不良贷款的上升,一方面是堵,防止银行债权的不正常流失,另一方面更要积极地疏导,研究使不良资产流动和化解的办法。彻底清理和回收各商业银行对绕规规模发放的贷款和私设外帐外帐造成的不良贷款,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增强商业银行自求资金平衡的能力,如适当调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同时要保持合理的存款利率,保证居民储蓄的稳定增长不滑坡。在逐步增加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同时,保持必要的信贷规模控制,使信贷资金在金融宏观调控下活而有序地运转。
第四,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加大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重组力度,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素质。按照商业化,股份制和现代化的要求,分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在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更新的基础上,将有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经营机制问题,然后将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国家商业银行公开上市,把我国国有融资商业银行,从根本上解决金融转化内含的风险。同时切实解决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基层金融机构重复、资源浪费、竞争无序等问题。按照循序渐近的改革思路,第一步按经济区划设置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第二步,根据市场和效益,对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保本点次下和机构网点,下决心予以撤并,按照区域的合理性,机构的层次性和规模的效益性设置机构网点,从而使机构的设置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资源相吻合,从而夯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
第五,加大股份投资风险的宣传力度与股市监管力度,严密监测股市走向,改善股票二级市场的管理办法,积极防范监测股市走向,改善股票二级市场的管理办法,积极防范股市风险,有关部门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要严密监测股市动态,及时引导股市合理走向。严把股票上市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对股票发行计划管理建立更严格的监管和制约机制。要研究和制定防止外资进入股市的有效办法。今后年度股票发行计划由国家计委与国务院证券联合编制下达后,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证监委共同核定具体发行企业和额度,证监会具体负责投票发行上市的具体动作。要严密监视股市动态,加大对市场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对操纵市场行为、透支行为、内幕交易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第六、打击犯罪,抑制道德风险。继续查处各类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和私设外帐,加强现金和储蓄帐户的管理。金融风险的产生,尤其是严重的风险,往往与当事人强烈的个人利益冲动有直接关系。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和私设外帐,谋取个人和团体利益严重,要严肃处负责人和经手人员,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抑制道德风险,努力清收资产,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地方政府不得干预银行业务。为了减少现金投放,减少可能引发的违规犯法的活动,必须建立大额现金提现备案、审批制。严格储蓄帐户管理,尽快推行储蓄存现实名制。要按照《贷款通则》要求,检查商业银行对异地存款备案制的执行情况。
第七、努力发展创新业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同时向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我国现在的商业银行,主要的还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目前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占银行整个收入的比重,平均下来只有5%-6%,低的只有2%-3%,高的也不超过10%。而在西方国家,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到整个银行业务收入的40%-50%,高的甚至到80%以上。事实上,银行传统业务的风险往往是比较大的,而中间业务多是一些服务性业务,风险很小或者基本没有风险,如汇兑结算、金融咨询、代理业务、银行卡业务、保管箱业务等。商业银行也可根据实际状况,发展网络结算,为企业居民个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投资理财服务等,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分业经营也突现了风险集中弱点。银行业应该向着混业经营方向发展。混业经营的实质就是多种经营。多种经营也是分散风险的一种存放方法。但是现代金融企业和混业经营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混业经营。不是人们常说的,银行就像是百货公司,什么都可以做,其实这是对混业经营的一种误解。国为,任何一种经营,它的风险是不同的,管理要求都是不一样的。也就是就,用同样一种模式去管理,是不行的,现代金融企业的混业经营应该采取控股公司方式来经营。即如果一个银行要经营保险;保险应该是银行下面一个独立法人的控股公司。
第八,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拟订应对措施防止国际金融风险对我国的冲击。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外资大笔进入国内,最受冲击的是银行业。据了解,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与本国的股市泡沫有关。部分银行信贷资金直接关系或间接关系进入股市,企业都不愿投资到实业,在股市“一技独秀”的背后,是企业不顾投资,形成整体投资不振,经受不起国外资金的冲击。我国过去两年出现的牛市,股市泡沫已形成;如何尽量减低入世后中国的金融风险,作为政府对金融市场作出果断干预以走好其减低风险的第一步即上市公司的市盈利率回到较合理水平,减低股市泡沫和把银行信贷资金挤出股市,使这部分资金投资到实业资产,降低金融风险,作为金融机构则必须加强国际金融业务的内控制度,提高金融对外交往中防范风险的能力,首先是对新金融工具风险及时地控制与防范。其次,是切实防范国际金融犯罪和金融诈骗。防止资本非法外流。最后是提高对国际金融中心各种风险的防范意识,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四、我国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初步实践
通过近两年的实践,我国已经逐步探索出一些符合中国国情的化解与处置金融风险的方式方法。比如国有商业银行在化解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方面,98、99两年迈了两大步,一是1998年,中央财政发行2700亿元特殊国债,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二是1999年,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清理追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金,又如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和关闭41家城乡信用社。国际、国内实践都证明,对管理混乱,亏损严重的金融机构进行补救是徒劳的,只有实施强制性的市场退出。
总的看来,通过对部分管理差,风险大的金融机构采取重组、注资、债权转股权等措施,通过对少数一些违法、违规、资不抵债,问题极为严重的金融机构进行依法接管、停业整顿、关闭或破产处理,有效地化解了金融风险。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得当,千方百计地保护了金融机构存款人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对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及合法利息给予了100%的保护,不仅没有给整个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对稳定金融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今后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监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果断处理可能出现的金融危机,妥善安排有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有序退出市场积累了经验,奠定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