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公民应享有平等的金融权 |
|
| 作者:乔新生 文章来源:中国保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3 |
|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各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经营的案件不断增多。犯罪嫌疑人因为在自己的“网络日志”上发表分析股票涨跌的言论、收取部分费用,而被侦查机关定为非法经营罪。可与此同时,一些所谓的知名经济学家在全国各地的论坛上对股票市场高谈阔论,并且出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开鼓吹上市公司的业绩,进而拉抬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收取高额出场费,却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些企业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向乡亲们筹措资金,被法院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是某个所谓著名的经济学家却在中国的边远山区搞小额贷款融资经营,除自己和朋友投入资金发放高利贷之外,还大量吸收当地村民存款,却不受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追究。
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将中国公民一分为二,一部分成为不受法律约束的社会精英;另一部分却成为动辄得咎的犯罪分子?
在任何国家,对金融的监管都是必要的。但是,金融监管必须建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上。令人遗憾的是,中国是一个官本位国家,行政机关在推动金融市场改革时,制定了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凡是从事金融活动的,都必须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种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证券分析师资格。且不说这项制度让那些与证券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的教育部门获得多大的收益,仅就证券监管机构自身而言,每年就可以从资格审批中获得无穷无尽的寻租机会。这样的制度只适用于那些无权无势的普通老百姓,但不适用于那些在全国各地开坛布道的所谓经济学家,尽管他们也从股票分析中获取巨额收益。
可以说,不良的法律制度为某些社会精英份子牟取巨额暴利提供了难得的契机;而执法机关的选择性执法,则使那些胆大妄为之徒肆无忌惮地剥削穷人。有些年轻的评论者只看表面现象,他们从某些经济学家的个人表白之中,寻找赞美的词句,被某些经营者华丽的包装蒙蔽了眼睛,没有看到中国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没有看到法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歧视行为。他们不仅把自由主义彻底变成了专制主义,变成了少数人的话语垄断,而且无视中国社会分化严重的现状,毫不吝惜地为所谓的成功人士提供新闻版面。
市场经济离不开金融,但是,金融的发展必须尊重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如果无视宪法上的共识,通过金融监管制度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通过市场准入剥夺公民的金融经营资格,那么,这样的市场经济就是不公正的市场经济,或者直截了当地说,就是一种特权经济。
早在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的著作中,就已经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经济发展进行了精彩的描述。在他看来,中国这个东方古老的帝国经济十分繁荣,但由于在保护富人的同时,没有为穷人提供平等的机会,整个社会的发展必将走到尽头。很不幸的是,在本世纪中国的经济出现了“亚当斯密悲剧”,特权经济的泛滥正在侵蚀着中国的金融体制。
总而言之,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必须修正方向,必须尽快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尊重普通民众的参与权和获利权。在金融法律体系没有彻底修改之前,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一视同仁,绝对不能对那些所谓的知名经济学家网开一面,让他们在蛊惑人心、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同时,谋取不当利益。 |
| 金融法规录入:success 责任编辑:success |
|
上一篇金融法规: 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一篇金融法规: 打造善待农民工金融服务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