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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思考(1)           ★★★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思考(1)
作者:张楠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7

  探索一种在资本回报率不高的农村地区尽量谋得最大效益的经营模式,将是涉农金融机构崭新的、亟待创新的历史性课题。  中国金融大典

  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全社会各类金融机构共同的责任,而绝非涉农金融机构一家之事。

  农村金融要取得成功,就必须另辟蹊径,最最重要的是建立有异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借款还贷机制,而这种机制首要的是要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持久的金融支持,而持久的金融支持需要金融机构自身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如何用新的理念、新的机制、新的操作方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持续有效的金融服务,值得金融工作者深入思考。

  一、用什么样的理念与制度设计,打造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新农村建设呼唤金融的强力助推。然而,农业产业的弱质性与金融资产的趋利性,又是必须正视的客观存在的一对矛盾。金融部门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其商业化运作必然导致资金在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趋利性。然而,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其自身固有的高投入与低产出决定了它具有高风险性,从而成为金融机构不愿涉足的高风险区域。

  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为金融支农而采取政策引导、措施倾斜、窗口指导等行政手段十分必要,无可厚非;然而应该更多地考虑利用市场手段、价值杠杆、利益调节等经济手段去矫正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偏差,利用利益机制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向农村回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农业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实现金融机构商业经营上的可持续性。

  有鉴于我国银行业股份制改造、公司治理、商业运作已是大势所趋,商业银行所担当的角色会从作为宏观调控的工具与中介,渐变成宏观调控的对象,其商业性功能在增强,而公益性、救助性的色彩不断淡化,所以,金融支农应逐步从政策性支持向商业性支持转移,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通过市场化手段、商业化运作,动员金融机构各自找到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和利润增长点。如此看来,探索一种在资本回报率不高的农村地区尽量谋得最大效益的经营模式,将是涉农金融机构崭新的、亟待创新的历史性课题。这是观点之一。

  观点之二: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全社会各类金融机构共同的责任,而绝非涉农金融机构一家之事。放眼展望从“旧农村”到“新农村”的实现路径,归结起来有三条:一是“异化”:即城市化,农业变成工业、服务业,农村变成城镇;二是“进化”:即农业现代化,传统的小农业变成现代化大农业;三是“退化”:即生态与环保化,退耕还林,搞生态环保旅游产业。三条路径演变的最终结果只能是“减少农村,减少农民”。这样,为农民工进城和向非农产业部门转移而提供持续的金融支持,就成为城乡金融长期艰巨的任务。所以,必须依靠城市金融在内的整个金融机构互动共促,政策金融、开发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合力支持,才能完成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社会变革过程。

  二、用什么样的方法,解开农村融资中的“死结”,吸引更多的资金回流农村,形成“洼地效应”

  “贷款难、难贷款”,是广大农村多年未治愈的顽症。究其症结,原因多多,十分复杂,但可以得出一点结论:农村金融产品“货不对路”、供需脱节,存在“瓶颈约束”。其实,金融产品交易如同其他商品买卖一样,同样需要有一个适当的价格(利率)和适用的交易方式。但现实生活中金融产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都存在明显的问题:一是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价格(利率)问题,管制的利率形不成借贷双方均能接受的公平价格;二是完成信贷行为所要求的抵押担保物难找问题。

  也许人们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一浮到顶”、“优农不惠农”多有微词,但笔者认为,这种普遍的经济现象自有其客观存在的必然性,因为“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事实也已证明:人为压低的贷款利率和管制的利率政策,已经导致金融资源不愿去农村发展,而更倾向于投向效益好、回报高的工业和城市,形成社会资金的“虹吸现象”。

  如果利率不能市场化,农村金融商业上的可持续性将难以为继。调查资料显示,农村县域企业的贷款频率是大中型企业的5倍,户均贷款数量仅相当于大中型企业的5‰,贷款管理的成本大约为大中型企业的6倍。农村金融机构获得的资产和资本回报,常常不足以弥补组织资金的成本和贷款风险。从客户方面考察,有贷款需要的借款者最关心的并不是利率高低,而是贷款的可得性。央行的一份报告指出:在目前中小企业取得贷款的成本中,银行贷款利息只占20%。从操作层面考察,低利率并不能使信贷资金真正到达贫困农户和最需资金的客户手中,反而会给金融机构中的少数人提供因资金作为稀缺资源而寻租谋利的机会。事实上,较低的利率,无法形成有效的利率约束,使得资金无法流向相对有效使用资金的借款者,从而不利于资金最大效用的发挥。从世界范围考察,农村金融一直是以高利率为特征的。小额信贷在国际上获得成功的明显特点之一便是远高于一般银行的利率水平。如孟加拉国商业银行年利率为10%~13%,小额信贷机构年利率更高达20%~35%。有鉴于此,在我国应逐步取消贴息贷款的做法,政府补贴的对象应该是交易成本而不是利率,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成本给予补贴,或给予利税减免。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也不宜实行优惠利率,其贷款利率应比市场利率稍高一些。只有“三农”贷款变得有利可图,才会出现“心系农村、钱投农业、资金回流农村”的可喜局面,让广大农村成为资金集聚的“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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