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银行业务的问题及监管对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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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网第一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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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我国的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猛,但总起来说,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这有二层含义,一方面,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很不均衡。有些银行上世纪末就已经开始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目前已经形成了初步的规模,并获益匪浅。而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如各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目前大多没有开展此项业务。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大部分是将传统银行业务移植到互联网上,和国外金融机构系统化、全面化、综合化相比,差距还很大。另外,我国的网络安全在整体水平上离发达国家也存在着较大差距。
一、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对多家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后,笔者认为,我国的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商业银行自身对网上银行的安全管理措施跟不上,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网上银行是新生事物,我国的各家银行可以说是仓促应战,相应的管理手段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及时到位。现场检查中发现密码控制不严、软件控制功能薄弱、授权机制执行不力等问题较为普遍。目前各家银行的金融电子化管理制度大都是基于以前计算机作为账务处理辅助手段而制定的,没有针对网上银行业务而专门制定或加强对相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
二是商业银行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审计不力。按照人民银行发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对网上银行业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均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实施、业务的开展进行监督检查。但由于网上银行业务专业性较强,审计部门缺乏计算机专业人员,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审计基本上行同虚设,有的常年没有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过内部审计工作。计算机部门事实上形成了不受监督的部门,违背了权力制衡原则。
三是有关法规不健全,对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业务的立法滞后。目前,我国涉及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有关金融法规更少。《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均未涉及网上银行业务,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部门规章,致使银行在可能发生的与客户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律依据的尴尬位置。电子合同形式是否合法,电子记录可否作为证据等均无明确规定。法律法规的缺乏,也使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无法可依。
四是我国银行电子化基础薄弱,网络环境不安全,存在技术风险。按照《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金融机构要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必须由经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独立的、权威的、有能力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包括网络整体结构是否科学,系统集成是否协调,网络安全策略是否合理,设备运行是否稳定可靠,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是否全面,系统日志、入侵检测、入侵防范措施是否严密,应急计划、网管系统运行是否良好等等,而不能由银行自身技术部门的技术报告所代替。但由于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在前,《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在后,金融机构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大部分没有经过安全检测评估,安全状况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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