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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让民间信贷走出灰色地带         ★★★
让民间信贷走出灰色地带
作者:李扬 文章来源:民营经济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30

  小企业在融资方面,既存在“资本性融资缺口”,又存在“债务性融资缺口”,也就是“金融双缺口”。
  与大中企业相比,小企业在获取资金的便利和成本方面历来处于劣势,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就是各国政策制定者、金融业界和理论界关注的对象。

  在这两个缺口中,债务融资缺口已经受到各方关注,而资本性融

  资缺口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我国小企业融资体系的重大缺陷。

  小企业融资难由一系列复杂因素造成。面对这些体制、机制乃至技术性的困难,简单地号召或者当作政治任务去要求正规的金融机构去解决,是不现实的;勉强去做,可能造成新的混乱。

  小企业融资,不是简单的“给钱”便能有效解决的,也很难完全依托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来解决。因此,我们需要金融创新。

  具体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建立符合小企业特点的融资机制。制度和体制建设在任何意义上都是首要问题。在小企业融资问题上,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系列符合小企业产权、信用、产业、经营、技术特征的制度安排,使得小企业融资得以在市场化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其中,充分运用民商法、合同法、保险法、信托法等广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不是单纯且僵硬地依赖现行的金融法规,建立保障私人投资者的制度。建立保障私人投资的制度,居于至关重要的位置。

  二是发展服务于小企业的权益类市场。小企业融资困境之一体现在筹集股本性资金方面。由于我国企业发展中普遍忽视资本金的作用,因而长期忽视建立企业筹集资本金的金融机制,我国小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方面困难尤其显著,而且迄今为止,这一问题似乎未能引起广泛关注。鉴于此,今后我国应大力鼓励各类投资者的创业鼓励,大力发展私人投资市场。同时,为了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应建立为中小企业筹集和交易股权资本的交易体系。

  这其中,允许最原始的股权交易市场运作,建立以报价驱动为运行体系,是急需开展的制度创新。为了使得此类创新得以顺利展开,我们必须加强以诚信、透明度、相互制约关系、退出机制以及惩罚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发展服务小企业的债务性融资市场体系。相对于大中企业的融资技术而言,对小企业的融资技术显然更为复杂更为细致。应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探讨多种信贷评估技术(如信贷评分、抵押品价值分析和管理),尝试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产品(如信贷承诺、应收账款融资),实行多种信贷风险控制技术(如信贷配给、契约管理、期限管理、长期关系管理、信息共享、贷款定价)等。

  小企业融资同样需要在金融中介结构体系发展方面有所创新。应当大力发展中小银行、信用社、专业贷款机构、互助储蓄银行、金融公司等。但以地方为基础的金融机构,无论是在贷款的不良率方面还是在发放贷款的规模占比方面,乃至在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方面,均比实行总分行制的大银行表现良好,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些机构根植与地方经济之中,他们在获取信息、识别项目、控制风险直至处理不良资产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

  同时也应该看到,随着资本市场飞速发展,大中型企业正逐渐离银行而去。由于股权性资金、长期债务性资金以及短期流动资金均可方便地得自资本市场,大中型企业逐渐减少了对银行的资金依赖,而日益突出后者作为支付清算平台的功能。国内外大型、超大型银行今年来的实践,已充分显示了这一趋势。这迫使一向以大中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大银行越来越多地将发放贷款的关注重点集中于小企业方面。因此,充分发挥大银行的多方面优势,为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是大有可为的。

  发展小企业融资体系,还应当重视民间信贷的作用。我国目前对信贷的管理法规,大多是在传统体制下确立的,其中的很多规定,例如不允许企业、自然人等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从事信贷活动等,大多已经不适合今天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需要。因此,尽快修改或废止业已基本不适用的《贷款通则》,推出《贷款人管理条例》,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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