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生态建设应与县域经济同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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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云兰 文章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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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金融生态环境涉及到经济金融改革的方方面面,也包括了政府职能改革等政治改革一些内容,金融生态环境好坏其实就代表了这些政治、经济改革的效果。
金融生态环境涉及到经济金融改革的方方面面,也包括了政府职能改革等政治改革一些内容,金融生态环境好坏其实就代表了这些政治、经济改革的效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特别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直接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一项需要在地方党政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运作的整体工程,是一项涉及到宏观层面的机制再造工程,更是一项有利于地方、有利于企业、有利于金融的“多赢”工程。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用发展的眼光来破解问题,致力于构建更加动态化的“生态金融”,综合地、配套地解决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不和谐的各方因素,为县域经济提供宽松、有序的金融环境,为实现县域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整体发展。
多方联动谋共建
一、地方党政要从推动区域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通盘考虑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核心、主导作用,搭建起区域金融生态管理平台。建立起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经济、执法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尽快形成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各家金融机构及社会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创建格局。
二、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因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应该紧密结合县域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既要有长远目标,又要有短期措施;金融生态环境涉及面广,牵扯部门多,因此规划又要尽可能覆盖面广泛、突出重点、责任明确。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要注重对社会信用的宣传,地方党政各级领导要成为社会信用宣传的直接倡导者和号召者,要把宣传金融方针政策、金融法律法规和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县域企业、农户和社会公众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营造氛围,共建“生态金融”。
四、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保障县域金融运行质量。政府部门要妥善处理好企业改革与支持金融部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关系,坚持制止和纠正企业改制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使金融债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助银行清收不良贷款,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努力构建新型政、银、企关系,创建金融生态管理和操作平台,加强沟通协作,为银企合作、银企双赢创造条件;改善区域法治环境,提高金融案件执行、结案率,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五、加快金融法制建设,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保障。国家要从宏观角度抓紧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法律法规缺位的问题,加快法制建设;明确相关部门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法定权责,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创建格局;建立长效机制,赏罚分明的激励制约机制,提高全社会信用程度;加强金融业内部健康、和谐、创新的信贷文化建设,加大对县域经济的倾斜与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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