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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银行工作职能的转换,提供金融服务成为新时期人民银行的三大主要职能之一。面对经济金融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如何有效整合和创新金融服务,构筑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平台,以进一步完善基层央行金融服务功能,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广大群众、服务社会的水平,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已成为一个紧迫而又现实的重要课题。
一、央行分支机构金融服务现状
近年来,央行分支机构认真履行金融服务职能,取得明显成效。
(一)金融服务的地位更加突出。人民银行的三大职能中,金融服务是最基本的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和保障,更是服务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这对央行分支机构来说,表现得尤为突出。央行分支机构在履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职能上主要靠贯彻落实总行的相关政策,反映辖内执行相关政策的情况,为总行的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这些都是借助于金融服务作为着力点的。在与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的联系上也是以金融服务为桥梁和纽带。可见金融服务已成为央行分支机构的一项主体工作。
(二)金融服务范围更加广泛。央行分支机构金融服务对象由上级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逐步延伸至相关经济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服务触角逐步延伸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百姓生活等多个方面,主要体现在:为上级行收集辖内经济金融情况,上报金融统计数据;为辖内金融机构协调其与地方党政的关系;发行回笼货币,组织支付清算,提供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为政府经理国库、提供经济金融情报;为企事业单位办理贷款卡、基本账户开销核准;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知识,发布金融信息;开展反洗钱工作等。
(三)金融服务的内涵更加深刻。随着央行分支机构金融服务工作的稳步推进,金融服务的内涵逐步得到深化。除向上级行、地方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数据信息服务外,还通过对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为上级行、地方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央行的诸多服务职能,主要是为金融机构的运行、社会资金的运转提供基础服务,并通过金融机构间接为社会服务。没有央行的基础服务,整个金融服务体系就会断裂,经济金融就无法正常运行。此外,央行的金融服务具有非盈利性,诸如反洗线、反假币、征信等,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延伸了金融服务链条,为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总之,通过不断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和规范管理,央行分支机构金融服务取得了长足发展和明显成效,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随着职能的转换和形势的发展,基层央行金融服务与现实要求的差距也日益明显。
二、央行分支机构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服务平台,资源难以合理配置。由于服务部门较多,且存在业务体系部门分割、上下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一是同质化金融服务因不同业务体系阻隔人员不能互相调剂。二是同质化金融服务因部门与业务操作系统不同而难以共用同一套设备。三是信息资源被不同的业务系统分割,形成“信息孤岛”,大量数据信息没有被开发利用。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信息集中管理平台,大多数业务应用系统各自独立、功能单一、管理分散,系统间关联数据未实现共享,只能提供各自系统产生的一些基础性数据,缺乏数据关系的深度分析与科学预测,对外不能形成适应社会个性化需要的信息产品,对内也难以满足中央银行履行宏观调控职责、进行调查研究与综合分析的需要。
(二)业务流程不够合理,服务效率难以提高。一是各核算系统业务处理岗位设置多,流程过长,人员分工过细,既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又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二是各对外服务流程与窗口的布局不尽合理,给客户办理业务带来不便。由于服务窗口布局与业务流程设计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各分支机构对业务流程与服务窗口的设计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人民银行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有十多个,集中在同一个大厅办理业务的只有少数几个部门,直接通过互联网办理的业务几乎没有,增加了办理业务的困难,降低了办事效率。
(三)缺乏配套工作机制,服务创新难以持续。虽然央行分支机构金融服务工作已暴露出不少问题,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成为迫切需要,但由于缺乏先进的服务理念和科学的奖惩机制与完善的配套保障体系,金融服务创新面临一系列困难。一是部分员工习惯于坐等客户上门,缺乏主动服务与不断改进服务的观念,被动应付的多,主动服务的少。二是现有金融服务平台是基于现行业务系统设计的,人力资源配备、技术支持、安全保障等支持性措施也都是根据现行金融服务工作需要设计的,缺乏对金融服务创新的支撑。三是人民银行现有的管理制度与激励惩罚机制也主要是围绕现行金融服务产品和金融服务工作设计的,业务创新势必需要重新构建各项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提供支撑。
三、央行分支机构构建金融服务平台的保障措施
央行分支机构金融服务平台构建,是金融服务的一次有效创新,它既会对现有的金融服务格局形成一定的冲击,也将面临着许多组织上、制度上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层央行金融服务平台的顺利构建与正常运转。
(一)法制保障
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并运行,一方面要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制度的规范,另一方面又不能拘泥于现有法律法规。因此,必须对现有的金融服务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清理,清除法制方面的障碍,同时应根据现实需要,对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完善,并依据权限,区别情况,分类解决,为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行提供法律制度保障,降低经济主体的交易成本。凡央行分支机构有权修改、完善、补充相关金融规章的,可以自行处理;凡属人民银行总行职责范围之内的,由创新行报请总行同意后方可处理;凡涉及金融法律的,由创新行报告人民银行总行,由总行报请国家立法部门解决。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能保障各项业务的办理有章可循,金融服务平台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责任主体来实施,有明确规范的操作规程来约束,确保金融服务平台高效、规范地运行。
(二)安全保障
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引起服务领域、对象、内容等发生扩展,服务标准、方式和载体改变,导致相关风险在其范围和对象上的扩大,控制和防范难度上的加大。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和安全防范措施,为平台的运行提供安全保障。建议整合内审、事后监督、纪检监察、科技、保卫等部门的力量,建立金融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内部控制和安全防范的各项规章制度,使金融服务平台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业务的办理都有明确的控制制度和防范措施,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来实施。二是加强检查督促,督促各业务部门建立和完善内部业务管理制度;督促各部门规范工作流程,做到简捷便利、严密可控,确保高效运转和风险防范;加强对各项金融业务特别是创新业务的日常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差错事故。三是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方法,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手段。即在对金融服务平台风险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以风险提示、识别、分析、监测、反馈和控制为内容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金融服务平台安全稳健运行。四是加强网络安全控制。要在服务平台上全面使用网络安全传输协议;构筑多道防火墙、采用入侵检测技术、设置入侵陷阱等技术防止非法入侵和对数据的篡改等。
(三)技术保障
央行分支机构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涉及到现代网络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因此,必须为平台的构建与运行提供技术保障。一是要科学合理地配置设备。尤其是要确保“数据交换处理系统”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完善的功能,才能保障平台稳定运行。二是要优化网络连接。平台的运行主要是靠网络来实现数据信息的传输,因此,必须对网络连接进行优化,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实用的连接模式。三是把好用户准入关。对于一般的对外宣传和公共信息查询不需考虑数据加密和用户准入问题,但对于需要通过网络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核准和备案登记制度,由科技部门发放网络认证书。四是坚持标准化的原则。建立统一的指标体系、统一的接口规范,使金融服务平台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标准可以遵循,做到标准化操作,规范化运行。
(四)机制保障
央行分支机构建立现代金融服务平台,关键在于建立促进金融服务平台构建和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成立评价小组,设置指标体系,对金融服务平台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科学评价考核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严格考核和监测,对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行进行评价,并以此对金融服务平台不断地进行修正和完善。要求各级行把建设金融服务平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赋予其一定比例的考核权重,同时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即总行对分支行进行考核评价,分支行对市(州)中心支行进行考核评价。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设立创新成果奖,对创新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平台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重点奖励,鼓励创新行为、奖励创新成果,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行长沙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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