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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讯(记者 刘莉 千锦)12月4日,西北政法大学举行兼职教授受聘仪式。包括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行长谢宏儒在内的我省三位金融监管及业内专家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受聘仪式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向三位专家颁发了聘书。受聘仪式结束后,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法学论坛第26期开坛,谢宏儒教授首位发言,围绕“金融业综合经营”这一热点金融话题作了专题演讲。
关于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思考(节选)
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行长 谢宏儒
非常荣幸能够参加这次论坛,金融业综合经营一直是各界比较关注的话题,也是关系我国金融业竞争力的重要问题。我今天主要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国际实践
19世纪中期,德国、美国等在工业化的过程中,都出现了全能银行,即全面经营各种金融业务的银行,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后,美英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出于控制系统性风险的目的,采取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相分离的金融体制,将以证券业务为核心的投资银行和以存贷业务为核心的商业银行截然分开。这种分业经营模式在降低金融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限制了金融机构的创新,削弱了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上世纪90年代之后,出于竞争和发展的需要,欧美等发达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纷纷放松金融管制,又再度回归综合经营,投资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又一次融合在一起。1998年英国率先进行了“大爆炸”式金融改革,出台了《金融服务法》,允许银行从事证券及其他投资等;1999年美国出台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为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业真正进入综合化经营的新时代;而德国银行业始终秉承综合化经营,其特有的“全能银行”模式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独树一帜。
可以看出,从综合经营到分业经营,是出于治乱和防范风险;从分业经营到综合经营,则源于竞争和发展。
二、综合化经营在我国金融业的实践与探索
第一,分业经营体制的出现,是和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的思维转变密切联系的。
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金融业并不是分业经营。当时,商业银行有设立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但是,后来我国金融业出现了一些混乱的情况。当时一种主流的看法是,金融业出现的一些混乱和风险,来自于混业经营,因此就开始逐渐把金融业切分开来,国家先后成立了保监会、证监会和银监会,并在立法上加以保证,形成了一种比较严格的分业经营与管理体制。
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思路,实际上是和改革转轨期间,特别是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思维转变有关。过去计划经济时代,比较强调行业和子行业的切分。企业如果想综合经营,往往需要得到批准,事实上往往是得不到批准。随着形势变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这种条块分割思路,越来越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也不适合提高竞争力的需要。金融业也是如此。
第二,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探索与实践。
随着世界各大银行相继进入中国全面开展业务,中国银行业竞争态势业已形成。中资银行不论在经营模式上、内控风险管理,还是收入结构上,都存在一定差距,这直接影响到中资银行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仅在收入结构方面,外资银行凭借“金融超市”式的综合金融服务,其中间业务收入占到营业收入的50%%有的甚至超过70%%。而国内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一般仅10%%-15%%,且主要为代理类等附加值较低产品。面对“与狼共舞”的竞争态势,为了谋求自身发展,提高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近年来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开始突破分业经营的界限,通过战略联盟、金融控股公司等模式开展综合化经营。
一是战略联盟模式。也称为业务交叉经营模式,这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参与综合化经营运用最为广泛的模式,几乎所有大中型商业银行都在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公司开展多方面的合作。
二是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这种模式是银行通过独资或者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子公司,通过子公司从事非银行金融业务。银行的这类子公司既包括银行在国内成立的子公司,也包括银行在境外成立从事金融业务的子公司。使用这种模式最成功的是建设银行与摩根士丹利合资成立的中金公司。2005年2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又联合颁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支持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分别对其进行监管,这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又一创新之举,为走向全面的综合经营打开了新的通道。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获得进入基金业、信托业和金融租赁业的政策许可。一批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应运而生。
三是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其特点是母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以及各种实业公司。典型代表是中国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招商集团。
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为例,是国内借鉴美国模式做得比较好的,即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由金融控股公司经营各类金融业务。2002年12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这是中国金融业自实行分业经营以来,第一家经批准成立的可以跨金融业务领域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在目前我国金融业严格分业监管的法律框架下,中信集团通过收购控股形成了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资金资本等多种业务的综合经营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和功能集成与互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目前,中信证券是国内证券行业的老大、亚洲第三,中信信托也是行业龙头,正在谋求上市;中信银行是我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也是六大国家控股的国有商业银行之一。2007年4月,中信银行在上海、香港两地成功同步上市,一举跨入国内、国际两个资本市场。目前,中信银行已在全国40多个大中城市设立了416家分支机构,与世界80多个国家的近千家银行总分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业务遍及全球。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评价说:“中信模式的启示在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综合经营是适合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形式。股权的统一形成战略的统一,形成协同效应,显著提升竞争力。”
第三,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综合化经营的制约因素。
随着金融脱媒的不断加剧和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面对综合经营的外资银行,必须突破原有的经营范围,才能谋求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综合竞争力。但实际上目前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是金融法律法规尚需修改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金融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建立。但是,由于金融法律创设时间较晚、立法经验欠缺等原因,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仍是制约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重要因素。
二是金融监管模式有待调整。随着向综合经营的转变,只有通过调整金融监管模式,采用统一监管,才能真正适应综合化经营的要求。
三是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不够健全。从金融机构自身的角度来看,综合化经营要求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必须建立“防火墙”。但在目前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情况下,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内控机制松弛成为当前我国金融机构最薄弱的环节。三、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环境和条件
第一,修订现行法律法规,加快有关金融业综合经营法律监管体系的建设。
第二,切实加强综合经营过程中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建立、完善与综合经营相适应的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防止风险在集团内部的传导和扩散,切实防范系统风险。
第三,注重综合经营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大力培养和吸收综合经营所需的各类复合型、综合性人才。
当然,任何一个金融机构都会有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特色,要考虑自己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自己的发展战略,同时也要考虑客户的特殊性,客户群体需要提供的服务类别。究竟是全面走向综合、在某些方面综合、还是继续保持对某些业务的单一专注,是必须经过深思熟虑的,是需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发展战略和经营特色来确定。以花旗银行为例,虽然实行综合经营,但主要专注于零售业务和消费金融;英国汇丰银行则在私人银行业务方面独具特色,而高盛银行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优势。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展望未来,综合经营作为我国金融业战略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将实现各种金融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加快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获得长足的发展。作为商业银行,我们中信银行将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为己任,依托中信集团强大的综合金融平台,不断创新,锐意进取,为广大人民群众财富的保值增值提供有效手段,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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