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将有“规”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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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高国华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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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高国华报道 日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就《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指引(讨论稿)》(以下简称《指引》)向部分银行间市场参与主体征求意见。
据记者了解,《指引》对市场参与者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的交易前准备、报价、交易、结算、风险管理、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和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业务指引。《指引》要求,市场参与者应设立专门的岗位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岗位设置应实行严格的前中后台职责分离制度,交易、风险监控、结算等岗位应相互独立,人员不得兼任。
根据《指引》,在银行间市场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金融机构,必须制定适合于本机构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业务授权、交易执行、市值评估和风险控制等重要环节进行明确。应建立健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切实有效防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
《指引》要求市场参与者对交易对手的风险状况进行严格监控: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建议交易双方通过建立履约保障机制或对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管理制度来管理信用风险。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监控部门应对特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与量化,形成一定的风险指标,并通过使用适当模型,对风险指标进行评估与监控,评估频率和精确度要求应与交易业务性质和市场形势相适应。《指引》还规定市场参与者应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内部审计,防范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
此外,《指引》还提出,交易商协会将不断加强对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自律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控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将引导市场参与者有效控制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建立健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制度,有助于防范类似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员越权操作的行为,促进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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