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3日讯 财政部今天发布公告称,人民银行10月3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后,2008年凭证式(五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告,2008年10月30日后(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3年期下调至5.17%,5年期下调至5.53%;10月30日前(不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年期5.53%,5年期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