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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国油品市场垄断破冰         ★★★
中国油品市场垄断破冰
作者:宋薇萍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5

    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月4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指出“合理向民营成品油企业供油”。中石油和中石化两集团今后有责任向非两集团的民营油企供 油,条件是供需双方需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同时,规定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实际零售价格基础上倒扣5.5%-7%。

    “这是政府的一种姿态,是对民营成品油企业存在必要性的一种肯定。民营企业处在夹缝中,如果《通知》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尴尬局面会有一些缓解。”上海东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石油产品开发与贸易协会副会长王灝向本报记者表示。

    也就是说,一直以来在两大集团夹缝中生存的民营油企,今后将能向两大集团争取合法权利。

    首次提到地方炼厂

    除了承认民营成品油企业的利益,《通知》还首次提出“地方炼厂(具备批发资格的除外)所产成品油要严格执行交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集中批发的规定。”“《通知》,对地方炼厂的表述,无疑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地方炼厂的存在和身份。”王灝表示,“这是我国石油市场垄断格局破冰的前兆。目前两大集团的垄断地位还很难被打破。在当前成品油经营权、定价权没有放开的情况下,成品油市场改革还很难谈革命性。”

    打破现有游戏规则

    记者发现,《通知》共有“依法规范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合理向民营成品油企业供油”、“合理确定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用油价格”、“加快民营成品油企业重组进程”、“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加强成品油流通工作的领导”等6点内容。

    《通知》明确,所有民营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必须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民营批发企业应当与零售加油站签订长期稳定的供油合同,并经由所属加油站和已签订合同的零售加油站向社会销售成品油。民营零售加油站可以选择与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所属批发企业,或者具备资格的民营批发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在“合理确定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用油价格”方面,《通知》指出,“中石油和中石化两集团公司负责向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民营批发及零售企业供油。供需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对民营批发企业向其所属加油站和已签约零售加油站以外销售的,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可以相应核减供油数量”。

    此外,《通知》还规定,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对民营批发企业供应的成品油价格,由双方在按国家规定确定的实际零售价格基础上倒扣5.5%-7.0%之间协商确定;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供系统外零售加油站的成品油批发价格,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按实际零售价倒扣不低于4.5%的规定,合理定价。

    “上述规定首次承认了民营油企的利益,是对成品油市场现有游戏规则的打破。”上海中期能源部经理吴君向本报记者说。

    未提及是否可自主进口

    不过,对于如何核定两大集团向民营企业的供油量,以及民营企业是否可以自主进口,《通知》并没有提及。

    在“加快民营成品油企业重组进程”中,《通知》明确,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要继续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成品油市场布局,采取收购、参股、联营等方式,加快推进对民营批发企业的重组工作。此外,《通知》还指出,严格控制零售加油站的建设。各省市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审批新建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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